2023广西三孩产假多少天?广西三孩政策最新消息
3月24日上午,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。条例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,同时增加了育婴假、产前保健假、延长产假,鼓励建立普遍关爱服务制度。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01一对夫妇共生育有三个孩子。
修订后的条例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:
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,并明确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。
2.删除了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规定等限制性措施,户籍、入学、就业与个人生育情况完全脱钩。
根据上位法授权,条例明确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,子女死亡或者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,可以等额再生育;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(市、区)的夫妻,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。
02延长产假奖励,最长可休178天。
生育后,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,女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(98天),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,生育两个子女增加产假70天,生育三个子女增加产假80天。
1.增加育儿假:
夫妻双方从0岁到3岁每年共享受10天育儿假。
2.增加男方的产前保健假;
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怀孕期间,男方享受5天的产前保健假。
03哺乳假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休。
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,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,经所在单位同意,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。哺乳期间的工资、津贴、补贴按总额的80%发放;享受哺乳假的员工,不影响晋升、调薪和计算工龄。
原来,哺乳假的定义是“经用人单位同意,给予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”。设立哺乳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女性照顾婴儿,减轻育儿压力。但在实践中,由于假期长,用人单位考虑到人工成本等原因,一般不会批准,很难实施。
为提高哺乳假制度的可操作性,取消哺乳假下限,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确定休假期限,可为一个月、半年、八个月等。,且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。
04加强对妇女合法就业权益的保护
现实中,女性职业发展与生育的矛盾更加明显。女性生育后离职时间较长,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,容易遭遇就业歧视。
在这方面,条例加强了对妇女就业权益的保护,并规定:
●各级人民政府应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,为因生育而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。
●妇女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,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。
●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,支持家庭生育和抚养子女。
05多管齐下,努力减轻生育和抚养负担。
根据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、教育、住房、就业等扶持措施,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减轻家庭生育、抚养、教育负担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,出台育儿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。
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职工提供育儿补贴。
06托儿所服务的提供鼓励合格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儿童。
根据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、土地、住房、财政、金融、人才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。,促进普遍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,提高婴幼儿家庭的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。
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;支持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幼服务;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幼儿,并适当延长在园停留时间;支持家政企业拓展托儿服务。
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护理服务专业人才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,对按照规定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,推进承担引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。
此外,条例还对加强托儿所、幼儿园监管作出明确规定。